《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想要强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采取法律方式维权,也就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是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
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政府才可以组织实施对被征收房屋的强拆,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而实施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遇到拆迁一是要注意各个维权时间节点,不要错过了维权期限而使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二是面对违法强拆,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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