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证据保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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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证据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范围

证据只要具备如下条件,申请人或诉讼参与人即可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以上就是律师365的小编对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进行的相关介绍。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分为依职权主动进行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且保全证据的方法,可以根据证据的形式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证据有灭失的可能以及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都可以进行证据保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