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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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阐明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知悉权。

即: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是选择权。

即: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三是公平交易权。

即: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是依法赔偿权。

即: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是依法结社权。

即: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六是知识权。

即: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七是尊重权。

即: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八是监督权。

即: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将依法对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或不受理。

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况投诉应予受理:

(一)消费者因《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四)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到当地消费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投诉要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投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

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