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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呢?《刑法》第367条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录像带、录音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条还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