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准备好面对这些了吗,自己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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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自己代理案件,你准备好面对这些了吗

  笔者是一名律师,古代称讼师。因此,大部分时间跟各种法制机构打交道,比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地区看守所、监狱等。除了必须由律师代理的情形之外,在不少场合里我见过当事人亲自上阵的,对他们的勇气我确实表示钦佩,如果你不想和律师建立合作关系,那你准备好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形了吗?


  【情景再现】

  1、在法院立案的时候,排号在前面的一位中年男士,手里揣着一袋子材料,费劲又讨好的跟立案法官沟通,询问本次是否可以立上案件,言语中听出这已经是其第三次来了。法官态度确实不错,分别指出起诉状中出现的问题,这位男士既没有带笔,也没能力一次性记下需要修改的地方,看起来很是彷徨无措。站在后面,我扫了一眼,他是劳务纠纷,追讨薪水的,心中难免恻隐,当即将我手上立案材料向他出示,并直接把他的起诉状中需要注意的格式和问题书面标注出来。等他离开之后,我把自己分门别类整理好的立案材料拿给法官,不到三分钟,顺利完成立案工作。

  2、某次安徽高院的一个庭审中,由于四位上诉人上诉案由同一,且一审判决结果一致,二审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四户人家满满当当坐在上诉人席位上,其中两位上诉人聘请了律师,其余两位自行代理。庭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审判长相当不留情面向被上诉人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开火,政府代理人面红耳赤的进行着自己的解释,对于关键问题以《物权法》等法律语焉不详的进行说明,后来法官直接追问具体法条,被上诉人明显准备工作不充足,几次没有回答上来。这时候戏剧的一幕来啦,只见上诉人中的一位慷慨的回答:第27条,瞬间庭上哗然,法官都笑了,问道这位上诉人究竟是哪一方的。这位上诉人庭审结束后被其余几位上诉人一顿埋怨,自己也很是不好意思。

  3、同样是在这次开庭上,一位上诉人希望我帮他看看自己准备的代理词,我读了一遍,发现都是单纯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实质的意义,但还是嘉许的夸奖了他一番。在庭审最开始流程环节中,这位上诉人质问为何市长不到庭,明明法律规定法定负责人要出庭的。法官对这个细节进行了解释,但是他仍然不满意,甚至将对政府的不满转移到了法官身上,要求法官命令市长出庭,法官几番说明之下,直接回答如果你对这件事情有异议,认为我的处理方式有问题,可以申请我回避。其实,法律对于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情况,也允许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出庭,但这位上诉人就认为一定要市长亲自到庭,因此不断纠缠到法官失去耐心。

  【小结】

  我作为一名律师讲述这些,不是为取笑。其实他们都是斗士,拥有维权思维,愿意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学习准备。只是我见到了太多的不如意,因为不专业,常常走弯路;因为不专业,常常听不懂对方在讲什么,更别提对答如流;因为不专业,常常急的比手画脚,仍然面临败诉;因为不专业,甚至可能错过自己案件的起诉期限,失去救济途径。法律是工具,但对工具的运用是否顺手,是否自如却不是满腔热忱就够了的。权利容不得这么反复试验,既然已经愿意提起法律维权,还是专业人做专业事,让你更省心,也能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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