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只需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企业的股东只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家属与公司破产更是没有直接的联系,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有极少数例外情形,比如股东对公司存在合法借款,并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用,家属知情的,股东及家属应当为共同债务的承担人,此种情况下是有可能涉及股东家属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家属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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