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不是必须是六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个月吗,破产重整期限
法规吧
人气:2.7W
最新更新
- 1拘役6个月和有期6个月区别
- 2判6个月缓刑6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 3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可以吗?
- 4破产重整个别清偿
- 5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 6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是怎么回事 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是真的吗
- 7行政复议期限是6个月吗
- 8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可以吗
- 9破产重整期间可以劳动仲裁吗
- 10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
- 11资产重组几个月期限
- 12民事抗诉期限2年改为6个月了吗?
- 13破腹产一个月同房好吗
- 14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
- 15破产重整期间能起诉吗
- 16幼儿园试用期6个月合理吗
- 17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 18产后6个月怎么减肥
- 19破产重整受理时限
- 206个月,融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