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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