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可附条件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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