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民政局查看。根据《婚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持结婚证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十年前的结婚证有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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