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地司法解释
法规吧
人气:3.02W
最新更新
- 1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规定?,涉外离婚登记由什么法院管辖
-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
- 3离婚能否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 4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 5“文明”之谜 无法解释的“地球制造”
- 6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7承揽合同管辖司法解释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 8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 9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 10离婚管辖和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具体与特别规定?
- 11刑诉法司法解释管辖是什么
- 12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可以吗
- 13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是什么
- 14梦到离婚周公解梦
- 15皮特朱莉离婚官司宣判是怎么回事 皮特朱莉离婚官司宣判结果如何
- 16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管辖
- 17民诉法解释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 1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19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范围
- 20关于离婚的管辖法院管辖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