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另一方肯定是无继承权的,但是,无效婚姻的子女在当事人死亡无遗嘱的前提下,是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判决无效婚姻遗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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