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什么时候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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