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监护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证明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应提交其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监护权的有效文件
3、证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残人监护权的,应提交其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监护权的有效文件
4、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怎么办理监护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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