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领养孩子条件,不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都可以领养孩子,没有法律禁止残疾人领养孩子。
根据《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无子女;
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是年满三十周岁。因此,收养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有可观的收入,能够照顾被收养人并且能够负担起被收养人的相应的经济开支,那么就是可以领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