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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