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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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跨省调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跨省迁户口的流程及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手续材料:

1、户口准迁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拟迁出户的居民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行政批科)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我国的户口迁移是我国常见情形之一,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省内的户口迁移以及各市之间的户口迁移等,此时都是需要注意遵循法定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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