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险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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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意外险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建工意外险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建工意外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1、保险项目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2、被保险人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二、保险责任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在我国很多地方几乎每天都有由于建设施工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故而建筑工人在就职后用人单位一般会给其购买意外险,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减轻自己的财产支付责任。对于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形,首先是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