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的,最长的扣押期限为六十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调解完成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法规吧
人气:1.65W
最新更新
- 1如何调解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该怎么样调解
-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 3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 4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吗
- 5交警部门的调解期限以及结果,交通事故调解
- 6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
- 7交通事故处理完可以拿车吗
- 8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 9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需要来吗
- 10哪些情形交警不给调解,何时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 11交通事故人伤调查笔录是什么时候?
- 12死亡交通事故可以调解么
- 13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 14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
- 15遇到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 16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 17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内容
- 18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 19什么时候可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 20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