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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