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维修方维修完毕后,没有清理安全警示标志,他人为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维修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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