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产品质量认证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认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
法规吧
人气:3.06W
最新更新
- 1建筑产品产品质量法有哪些
- 2产品质量法保证期限
- 3产品质量法有效吗?
- 4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吗
- 5什么是产品质量?
- 6产品质量法质量抗辩
- 7从卞和具有怎样的品质
- 8质量控制的四大措施 质量控制有什么措施
- 9《产品质量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 10产品质量不合格因素具体有哪些?
- 11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 12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哪些特性?
- 13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志有哪些
- 14君乐宝简醇酸奶全系产品获低GI食品真实品质认证
- 15产品质量法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
- 16确认之诉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吗?
- 17产品质量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 18产品质量证明书特点有哪些?
- 19客户对产品质量不认可由谁举证
- 20去角质产品排行榜1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