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怎么立案的
法规吧
人气:2.15W
最新更新
- 1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送达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2法院的刑事案件立案时效性多久?
- 3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怎么算
- 4人民法院已收案和立案的区别
- 5法院立案工作基本程序
- 6立案后法院怎么通知开庭时间
- 7该咋办,打官司去法院不给立案或者拖延立案
- 8立案后法院怎么通知开庭时间
- 9法院立案后发现对企业无立案权如何处理
- 10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有什么区别 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区别
- 11云南独立学院排名 云南独立学院哪所好?
- 12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 13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14人民法院立案 怎么办理立案手续
- 15法院立案后被告会收到法院什么后果
- 16强拆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 17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18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 19欠银行贷款法院立案了怎么办
- 20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