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不一定就是刑事案件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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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侦查不一定就是刑事案件是吗?

立案侦查不一定就是刑事案件是吗?

立案侦查就是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立案的有效时日是多长

刑事案件以《立案决定书》的日期为准。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之后会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立案的存在对于一些案件也是有所要求的,在我国法律中,对社会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危害不大的,那么在法律的判定上是不认为是犯罪的。还有就是有一些国家相关规定中的,不予以追究的行为,在法律的层面也是不予立案的。

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对待刑事案件的一种严肃处理方式,对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之后展开侦查工作,以求查明事实的真相和案件的相关证据。当确定了案件的罪犯和相关证明后,就向相关检察院申请立案批捕,通过后就可以逮捕罪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