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椎是什么
法规吧
人气:2.03W
最新更新
- 1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款罪区别
- 2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 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 52021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6金融账户包括?金融账户和资本账户
- 7收取客户合同违约金怎么入账
-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 9收到客户定金怎么做账
- 1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量刑
- 11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1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 13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不同
- 14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要怎么立案
- 15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 16绑架罪吸收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 18收到客户支票如何入账
- 19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 20古代抄家是什么罪 是不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