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即便数额已超过“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罪的起点数额,也是如此。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数额如何认定
法规吧
人气:7.04K
全站热门
最新更新
- 1安徽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2挪用资金罪怎么认定
- 3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 4挪用资金罪数额起点
- 5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
- 6信用卡临时如何转成固定额度 如何将信用卡临时额度转换为固定额度
- 7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
- 8excel如何数字金额大小写转化?
- 9挪用资金罪数额
- 10挪用资金数额标准
- 11安徽刑法九受贿数额金额如何认定?
- 12挪用公款罪立案数额如何规定的
- 13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什么?
- 14如何认定合伙人挪用公司资金罪
- 15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
- 16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 17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
- 18如何退汽车定金
- 19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 202021年武汉分配生资格如何认定?武汉高中分配生分数线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