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首先主体要求是具有职务便利的个人,其次侵犯对象是单位或企业的资金,然后行为是将所私自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贷款给他人、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目的。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是故意而非过失,侵犯的是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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