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通常可以被分为:
1.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同时具有熟悉有关法律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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