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法规吧
人气:3.22W
最新更新
- 1税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 2考研复试政审都审什么
- 3民事案件的二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 4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 5行政顺序是什么意思
- 6行政案件审理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 7行政案件办案程序中的当场处罚程序
- 8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 9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 10程序文件包括哪些 程序文件指的是什么
- 11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12民事案件一审庭审流程
- 13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 14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预案和程序是什么?
- 15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 16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是什么?
- 17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 18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19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
- 2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什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