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单位。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刑事责任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主体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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