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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