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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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律师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1、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
2、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
3、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
4、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