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
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
3、欠条的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也是不能生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在这里需要注意时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有哪些欠条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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