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能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能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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