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拆迁安置的,首先可以继续与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过后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满意拆迁安置可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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