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条件有: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规吧
人气:2.17W
最新更新
- 1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条件有哪些
- 2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深圳户口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 3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谁知道
- 4数罪并罚先减后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5刑事中止审理条件都有哪些
- 6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
- 7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 8保证人条件有哪些,申请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9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 10监理合同终止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 11法律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12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条件?
- 13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14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大概?
- 15适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 1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 17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 18心理咨询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 19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都有哪些
- 20顺产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