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使用税2021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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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务,我们知道义务是强制的必须履行,对于存在有逃税、偷税、骗税的行为,如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可能会处罚刑法分则中的相关罪名。江苏省土地使用税进一步实施保证了江苏省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政府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2021是什么?

一、江苏省土地使用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根据《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四条 《暂行条例》第四条中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大、中、小城市的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凡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足二十万的,为小城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

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商企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行政区划确定,工矿区的范围依省政府批准的为准。

第五条 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暂定如下:

(一)大城市:南京、无锡不得低于0.70元,苏州、徐州不得低于0.60元;

(二)中等城市不得低于0.50元;

(三)小城市不得低于0.40元;

(四)县城、工矿区不得低于0.30元;

(五)建制镇不得低于0.20元。

第六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在不低于前条所列平均税额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年平均税额标准;并根据当地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二至三个等级,分别确定各等级的单位税额。省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及县级市经所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需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按《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管理部门

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登记文件,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期限,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土地,凭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具体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本施行细则由江苏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自行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废止。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税收的三大属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可以看出依法纳税是我们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义务,按时足额的缴纳相应的税款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的最新执行办法是对以往的总结与突破,不仅兼顾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江苏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