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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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的问题
1、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
2、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
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
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