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配合贷款处理:
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征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怎么处理房屋配合贷款
法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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