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房产买卖协议,房产证,公证申请书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具体程序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产买卖该如何公证
法规吧
人气:3.39W
最新更新
- 1房产买卖如何公证
- 2一般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 3该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 4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如何
- 5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遗失怎样补办
- 6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 7乡镇临街自建房无房产证怎么买卖?
- 8如果买房被骗该如何解决
- 9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如何收费
- 10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有效?
- 11买卖双方如何过户房产证
- 1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 1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如何公证
- 14朔州公租房如何管理?朔州公租房如何买卖?
- 15房产买卖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 16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如何操作
- 17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 18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进行买卖?
- 19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
- 20小产权房屋买卖如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