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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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律师解答:需要。律师解析:需要。
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需要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及占有房屋所获得的占有利益。由于这里的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所以承租人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占有房屋期间(即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