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结婚年龄生子罚款都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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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每个人都向往的美好事物,它不仅仅代表这两个人在一起,还代表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但是有的人没到合法结婚的年龄就在一起生活了,甚至有了孩子。那针对这一特殊现象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就为你带来没到结婚年龄生子罚款都有哪些依据的详细解答。

没到结婚年龄生子罚款都有哪些依据?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社会抚养费怎么算: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是按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们可以看出没到结婚年龄生字不是罚款,而是上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当事人未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生育,给社会带来的压力和惩罚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设立的一种社会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