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对胎儿的权利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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