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规定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只针对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作出了规定,因此如果销售者确实没有过错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再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者如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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