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行政诉讼如何追加被告
法规吧
人气:3.07W
最新更新
- 1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被告
- 2行政诉讼被告应如何举证?
- 3行政诉讼法被告要如何确定
- 4如何诉讼离婚?
- 5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准备材料
- 6行政诉讼如何证明被告身份
- 7如果追加被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 8行政诉讼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 9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 10行政诉讼如何区分被告与第三人
- 11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 12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 1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如何确定
- 1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 15告诉你如何减手臂赘肉?
- 16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要如何举证
- 17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如何确认
- 18霍加加西的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 19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 20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自我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