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审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屋转让过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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